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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2、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鼓励企业建立或加入各类行业协会,支持我市支柱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对各类行业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联合抗衡功能,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

  3、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

  完善市、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整体水平。引导和扶持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成长壮大,培育和引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急需的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包括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咨询、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信息传播交流、专利技术市场等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与企业对接的服务机制,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广大科技型企业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围绕我市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研发和进出口工作,逐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平台,细分行业、领域、市场,及时准确分析和预测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和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引导企业密切关注本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新动向和趋势,形成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五)制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

  1、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组建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闲置,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文化传播。对本市的重大科技成果、著名商标转让、重大企业并购、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

  2、调整利用知识产权进行避税的活动

  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转让定价活动,由税务机关通过预先认可制度以及公平交易法加以调整,要求关联方之间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率要与因使用无形资产而获得的收入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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