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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宋悦景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宋悦景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丹政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宋悦景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培毅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森为丹东市接待办公室主任;

  张克家为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宫伟为丹东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杨松为丹东市中朝边境合作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高星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黎明为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淑英为丹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延春、张晋东为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园区(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连为丹东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列宫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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