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县林业局、农业局、城建局、环保局、畜牧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实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1.3.4 防救结合,快速反应。各乡镇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和应急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后进行救援工作以及需要县、乡镇指导预防或灾后救援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或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2)沙尘暴橙色预警(Ⅱ级)或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3)应县应急指挥部的请求,需要区、州对沙尘暴黄色预警(Ⅲ级)预防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或处置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执行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执行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及分管副局长
配合部门和单位: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
2.1.2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区、州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区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建立和完善自治县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机制,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4)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以及对沙尘暴灾害的处置、善后处理的协调指导。
(5)指导乡镇场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2.1.3 配合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资金保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和落实。
(3)县农业局、畜牧局: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