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水利局:负责灾后救援、恢复生产的水利保障工作
(5)县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
(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县卫生局: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人员,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8)县交通局:负责落实交通防灾减灾措施,协调落实救灾车辆和紧急物质运输,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9)县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重大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及时做出预警,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提供服务。
(10)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在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过程中确保通信线路畅通,网络正常运行。
(11)县供电局: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自救恢复工作,保障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正常用电。
2.1.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林业局办公室、财务科、治沙办、护林办、资源林政科、森林派出所等科室、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和区、州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具体执行区、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3)负责编制和完善自治县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
(4)负责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努力实现指挥部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并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
(5)负责组织协调预防和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2.2 乡镇场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沙尘暴发生和路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辖区,都要成立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本行政区域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灾前预防、灾后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等工作,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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