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乡镇场应急响应措施
4.3.2.1 在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后,主要影响区域的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反应。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各种通讯、宣传途径发布沙尘暴消息;全面安排预防工作,组织动员机关、企业、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将危险区域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妥善安置;重特大沙尘暴发生时做到:人员不外出,牲畜入圈,烟火管制,质量较差的旧电网实行暂时停电,学校暂时停课,停止高空作业和建筑施工,车辆禁行或交通短时管制避灾。要做到接到警报即做好宣传、动员和准备,取消警报后立即行动去救灾。
4.3.2.2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当地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情况,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伤亡人员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落实救援资金、物资的筹集、调配,做好本行政区域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共同处置应对沙尘暴灾害,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当地应急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舆论导向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应急响应管理
5.1 信息共享和处理
5.1.1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沙尘暴应急领导机构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报送信息。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上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沙尘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级、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
5.1.2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后,立即上报相关信息;沙尘暴灾害发生后,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沙尘暴发生的有关详细信息在2小时内报送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应在沙尘暴结束2小时内,将有关灾害信息上报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灾害损失详细信息要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5.1.3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信息报告后,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上报区、州应急指挥部和国家沙尘暴日常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