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更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沙尘暴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5.1.5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5.2 通信联络
在沙尘暴红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预防和处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应急指挥部、赴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要建立沙尘暴信息联络渠道,保持通信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系人、专用和备用电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自治州有关部门之间采用保密电话联系,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备用;各乡镇场应急指挥部之间,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镇场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信方式为备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赴现场工作组之间、现场工作组内部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其他无线通信方式为备用。要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信系统。
5.3 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结束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5.4 新闻报道
5.4.1 沙尘暴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国务院和区、州相关规定,由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5.4.2 沙尘暴红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发生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沙尘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5 应急结束程序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通信器材,保障信息渠道通畅,同时建立和落实备用通信系统。
6.2 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基础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