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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

  3、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三)信息化系统。
  1、具有仓储管理系统(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实现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货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配置服务器、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
  3、实现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ERP)、配送商品的乡镇商贸中心及农家店购销存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
  4、实现与采购商、运输商的信息共享。
  5、鼓励有条件的库房配置电子标签拣货系统(DPS系统)。
  (四)功能布局。包括进货暂存区、出货暂存区、存储区/拣选区、退货处理区、单据室等5种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标识清晰。
  三、配送对象
  (一)配送门店。配送的农家店数量100家以上(中西部地区50家以上)。
  (二)配送品种。日用品配送中心东部地区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中西部地区1500个以上。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品种500个以上。
  四、验收材料和要求
  (一)验收申请报告。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的提供10年以上租赁合同。
  (三)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配送农家店一览表及商品配送证明。
  (五)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
  (六)承办企业10年内不得转让物流配送中心所有权。
  (七)适用于当年竣工验收的项目。

  附件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一、选址
  (一)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规划。
  (二)设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优先布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
  (四)交通条件便利。
  (五)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辐射人口20000人以上,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
  (六)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二、必要条件
  (一)单店经营。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不包括商业街、以租赁场地引场进店的商业地产模式。
  (二)经营模式。直营店,由连锁零售企业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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