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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转发中宣部、人社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转发中宣部、人社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6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现将《中宣部 人社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本市已于2010年底率先启动《社会保险法》系列宣传培训工作,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人社会函[2010]2122号,见附件)执行,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普法办(司法局)要根据本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广州市2011年普法工作要点》(穗普办[2011]12号)文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等的普及宣传、培训工作;

  三、各区、县级市党委宣传部门要围绕着加强《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宣传的目的,引导、监督本级党政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对《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予以正面意义的宣传、解读;

  四、请各单位要按照国家三部的要求,注意在《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培训过程中收集、挑选优秀的影音、字画作品等有关资料,并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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