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发展乡镇中心园为重点,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我县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建或扩建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园舍、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制定乡镇中心园建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方式参照乡镇中心学校,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园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任命。县政府依法、优先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设施、教育器材及教师等资源。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
我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增强办园活力
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县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办园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增强我县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一)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的目标在于为学前儿童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主要任务是培养幼儿终身受益的习惯、意识、品质和能力,重点是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培养幼儿积极的情感态度和活泼、开朗的个性品质,培养幼儿具有较强的学习兴趣、愿望和能力。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与教育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从幼儿的生活实际出发,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动手实践的教育环境和活动机会,促进每个幼儿生动活泼、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加强常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高度警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中存在的“看管式”和“小学化”两种错误倾向;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我县按照规定将尽快配齐专职幼教教研员;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加强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