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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合政〔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合肥实际,现就我市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品、服务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提升产品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途径;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合肥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2.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公共管理等领域为重点,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以促进标准的研制、国际国内标准的采用、标准的实施为着力点,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力争到“十二五”末,我市标准化工作达到全国省会城市领先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3.抢占标准话语权。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4个以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争取主导或参与新制(修)订国际标准2个以上、国家标准60项以上、行业标准50项以上;争创“中国标准创新奖”8个以上、“安徽标准创新奖”10个以上。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制订市级农(林)业地方标准150项以上。

  4.提高企业标准水平。到2015年末,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全市重点企业主要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采标率9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安徽名牌产品、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合肥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建立AA、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并通过确认的企业70家以上,其中AAAA级7家,市级(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100家;宣传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系列国家标准,培育10家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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