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建立服务业标准化。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商贸、金融、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科技信息、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和服务外包等领域的标准体系。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面,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向纵深发展。
18.实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严格执行公共卫生、医疗和传染病等领域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卫生标准的宣传、实施。积极参与制订并实施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专项事务、社区建设与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服务领域等级评定、合格评定和示范建设标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9.制订现代物流标准化。积极开展物流企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与国际物流接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引导物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强化物流业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
20.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加快合肥经济圈旅游业的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在采用国际标准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实施个性化企业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等国家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力度,推动全市道路标志标牌标准化建设。
21.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以国家级试点单位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标杆,大力推进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从服务内容、过程、设施、标识、环境到质量、管理等,全面实施标准化服务和管理,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品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标准,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合肥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标准化工作专项发展规划,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确保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