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能力强。熟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方针政策,较好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组织人事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能力。
3.服务意识强。热爱人才工作,热心服务人才,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引进人才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较好地完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或良好及以上者。
三、评选表彰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由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地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个地市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不超过2个,候选先进个人不超过3名。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其中候选先进单位采取自愿推荐方式自行推荐,候选先进个人推荐不超过1 名。推荐过程中,对推荐的个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推荐的单位是企业的,要分别征求纪检、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社、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并附有关材料。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9月19日-21日召开的2011中国(宁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合作洽谈会上,由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受表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有关要求
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推动我区人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