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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待全国考办确定后,由报名点通知考生自由选择,到报名点征订。
  (六)考试成绩的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们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该证明在我省1年内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原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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