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从推进教育公平、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高度,把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服务社会的民生工程来抓,抓好抓实。
2.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各市、县(县级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财政部门要在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通信)方面给予支持。此通知下发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区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因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影响本地区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追究其责任。
3.各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常启动,持续健康发展。
4.要加大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特别要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和办理程序,让全省广大学生和家长都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知道受资助的权利和义务。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县区生源地贷款咨询电话
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办理,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如下:
平山区:2196212
明山区:3887260
溪湖区:5821370 5821910
南芬区:3839559
本溪县:6811195
提交的材料
一、当年考取普通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领取或网上下载);
2、《申请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领取);
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