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岗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岗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一、组织结构
鹤岗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 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
王文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屈广臣 东山区政府区长
马立群 向阳区政府区长
田弘昊 工农区政府区长
王 成 兴山区政府区长
刘春波 兴安区政府区长
徐 文 南山区政府副区长
李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玉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 义 市审计局副局长
褚建森 市财政局副处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任玉刚(兼)。
二、工作原则
依据《黑龙江省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组织召开审核会议,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申请进行核查,防止出现超概算现象。
市审计局: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包括项目的文件记录、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账目情况、预算和费用支出情况及项目工程完成情况。
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内治理区域周边搬迁、补偿等工作事宜。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鹤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等。负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包括审核标底、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杜绝舞弊作假等现象,并保障项目招投标中全部进行“四公开”,即: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竞价、公开结果。指导监督在施工中处理应急工作,解决实际施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如变更设计,修改预算等情况。组织召开协调涉及各方实际情况的办公会议,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及组织项目的初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