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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动”战略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动”战略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工商企字〔2011〕108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是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全面实施、协同推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三动”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三动”战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精神,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文化、旅游等十大新兴产业。对以无须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并评估验资后,即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2、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部门提前介入,提供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对外国投资者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被并购企业的股东为中国自然人的,其股东地位维持不变。允许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投资参股或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3、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4、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配套企业和新型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方式联合中小企业,提高行业集聚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剥离专业性强的业务发展配套企业。突出各类经济功能区、楼宇的行业聚集效应,发展新型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多元化发展、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5、积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和发展创造条件。对区域发展带动性强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做好登记辅导和市场准入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对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要建立包保责任制,积极参与考察、洽谈,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做到引进即完备,落地即落户,确保及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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