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发挥供销社重要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实施新网工程为依托,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全面实施“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真正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全市实现“712”跨跃发展目标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初步构建起以市、县社现有企业为骨干,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连锁超市为基础,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网络为主要支撑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到2015年,力争实现农资供应量5万吨,年均增长13.6%;实现商品销售总额6亿元,年均增长18.9%;各类批发市场交易额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18.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50家。建立农副产品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争取实现经营服务网络“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全面提升供销社新形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