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信誉等。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业务约定书)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
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赴异地办理业务,其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并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以中文版出具业务报告书,一式五份,需要增加份数或外文版的,可酌收成本费和翻译费。
  第十六条 会计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依照《
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下限的;
  (五)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乱收费的;
  (六)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凡外省、区、市会计师事务所派员来我省执业的,应按本办法规定收取费用,并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青海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二:
  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 一、计件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标准(按资产总额或涉案金额分档定率累进计算) | 
| 项        目 | 100(含)万元以下 | 100-500(含)万元 | 500-1000(含)万元 | 1000-5000(含)万元 | 5000-10000(含)万元 | 1-10(含)亿元 | 10亿元以上 | 
| 1 | 会计报表审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最低收费1500元) | 2000 | 0.4‰ | 0.3‰ | 0.2‰ | 0.1‰ | 0.05‰ | 0.01‰ | 
| 2 | 清产核资、清算(最低收费3000元) | 3000 | 0.5‰ | 0.4‰ | 0.3‰ | 0.2‰ | 0.1‰ | 0.05‰ | 
| 3 | 基建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在建工程等专项审计;基建、技改工程预决(结)算验证(最低收费3000元) | 3000 | 0.5‰ | 0.4‰ | 0.3‰ | 0.2‰ | 0.1‰ | 0.05‰ | 
| 4 | 经济纠纷、经济案件等涉及司法鉴定业务(最低收费3000元) | 3000 | 0.4‰ | 0.3‰ | 0.2‰ | 0.1‰ | 0.05‰ | 0.01‰ | 
| 5 | 验资 | 验资金额 | 50万元(含)以下 | 50-100(含)万元 | 100-500(含)万元 | 500-1000(含)万元 | 1000-5000(含)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 货币验资(最低1200) | 1200 | 2500 | 4000 | 5500 | 0.3‰ | 0.2‰ | 0.1‰ | 
| 非货币验资(最低1500) | 1500 | 3000 | 4800 | 6600 | 0.3‰ | 0.2‰ | 0.1‰ | 
| 6 | 税务咨询、代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 | 按照税务有关文件执行 | 
| 二、计时收费标准(按承办人员不同职称、资格分类收取): | 
| 1、 | 注册会计师(担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500元/小时   | 
| 2、 | 注册会计师(担任部门经理或高级经理)     400元/小时 | 
| 3、 | 注册会计师(助审)              300元/小时 | 
| 4、 | 助理人员(中、初级)             200元/小时 | 
| 注:除以上服务项目,其他服务收费均为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