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依托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免费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
(七)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结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加快制定《
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区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明确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推行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和协调,并对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