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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 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范及时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者遗体的处理工作;对处置特殊或新出现的传染病患者遗体时,卫生医疗机构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全民应急卫生救护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贵港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2.3 日常管理机构

  2.3.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方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预防与应急准备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技术人员、应急物资、技术储备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并上报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订、修改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单项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对各地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

  2.3.2 各县(市、区)应急机构与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启动响应、应对措施、终止响应、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危险因素和健康监测。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主要协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实施卫生检疫,对出入境口岸实施卫生监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卫生宣传。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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