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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教体发〔2012〕116号)


各市(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今年3月起,按照省政府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再对外承包,由学校收回自办自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65个县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些举措对进一步改善我省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提供了保障,但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个别地方、学校还未按省政府要求建立学校食堂,有的虽然建了学校食堂,但面积狭小、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因此学校采取采购营养品的方式,但采购环节缺乏监管;个别学校、幼儿园存在供应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有的学校、幼儿园采购的食品,贮存不规范,极易导致食品受污染。为进一步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狠抓学校食品安全文件落实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与民族的未来。各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督促检查。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配备校医和食堂工勤人员。进一步增强执行力,确保文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完善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重视、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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