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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区域联动。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调节、干线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合理统筹,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要规范治超卸货场、源头监管点的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设置治超检测站,必须首先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不得逆向拦车检测,不得在主干线上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不得将治超检测站设置在坡度较大的路段和公路弯道处。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较多的路段,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流动稽查,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交界地区和路段,相关区县要加强区域协作,共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联合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政运政联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一超四究”工作机制。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实施倒查,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装载企业的责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施处罚。
  (四)加强收费治超联动。充分利用收费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加强货运车辆检测,采取入口执法劝返与计重收费调节相结合的手段,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消除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逐步推进收费治超一体化。高速公路入口的收费站与治超站独立设置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要结合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收费站撤并工作,选择适当点位利用现有收费站设施开展治超工作。
  (五)加强治超信息联网。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治超管理、运政管理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四、树立安全意识,服务交通大局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客、货运交通流量密集的路段为重点,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要结合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完善限载、限速以及提示警示等标志,通过设置减速带、安全护栏、紧急避险车道、货车爬坡道等措施,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各类公路桥梁特别是大型以上桥梁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安全巡查和车辆通行现场监管。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上有条件的特大和大型桥梁,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桥梁两侧配置称重检测设备,加强货运车辆检测,采取动态预检预警等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桥行驶。要定期开展养管桥梁排查工作,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要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整治。短期内难以整治的,要及时增设相关提示及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限载通行或限行、禁行等措施。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和桥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护车辆通行秩序。水利部门要加强桥梁上下游河床保护,坚决杜绝在公路特大、大、中小型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至3000米范围内采砂,保护桥梁基础安全。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兼做公路的,应在通往水库大坝、河道堤防的路口设立明确的限载、限速以及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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