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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防范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管住野外火源。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林区巡查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各级林业部门、公安部门、森警部队等单位要联合开展清山、清林行动,对上山违规采药、挖金、挖虫草等行为进行严惩。要对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实行严格的进入林区管理制度,完善火源管控措施,要针对不同的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火源管理响应措施,做到因险而动、因险设防。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防火责任的落实,依法管好、管住各种进入林区要道,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划定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及时发布防火公告,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管理,严禁火种进山入林。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在节假日期间和防火紧要期组织足够力量,深入重点火险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加强巡护。边境地区还要密切关注毗邻国家森林草原火灾情况,认真做好防范堵截外火工作。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在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和火灾案件侦破中的作用,要全面实施依法治火,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火和违规用火,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深入调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不得延误。
  四、强化部署,加强武警森林部队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森警部队靠前驻防驻训工作,在重点林区和喀纳斯行政管辖区内建设固定营房设施,用于靠前驻防和部队轮防,配强配齐人员、装备,平时强化训练,严正以待,确保战时快速出击。在防火期内各级地方政府与森警部队要联合开展清山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采药等违法行为。要在重点地带设点设卡,对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火源火点入林。
  五、夯实基础,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做好地方扑火队伍培训和实战演练,配备数量充足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学习和培训,力争启用森林消防车、直升机吊桶、飞机化学灭火等大型扑火装备,提高森林草原防火队伍的科技含量;要在重点林区进行水源勘探,科学规划建设机降点和取水点、蓄水池,不断增强以水灭火和化学灭火能力。要发挥航空巡护的高空优势,加强林区地形地貌分析,及时准确侦察火情信息。要加强林区防火道路规划和建设,将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列入交通道路基本建设规划,保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能力和队伍通行能力不受影响。
  六、加强协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扑火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不断强化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制定出专项预案,实行分区管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森警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警种部队相互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能够科学划分作战任务,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无火按照有火防、小火按照大火救”,要全面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工作,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迅速出击,坚决“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确保不发生扑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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