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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的通知

  联系人:田列朋
  联系电话:51994954

  通讯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1207室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
  1、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价表(供自查、检查组检查用)
  2、北京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评表
  3、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价表(供自查、检查组检查用)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建立本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的情况。包括本校“平抑基金”的出处、比例等。

 

2、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已有对高校食堂优惠政策情况,包括: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在实行“居民价”前提下,学校对食堂的水、电、气定额补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3、食堂伙食结构基本合理,“基本伙”低中高价菜达到2:5:3比例。“基本伙”菜品是否明示?食堂饭菜是否明码标价?价格是否基本稳定?学生食堂饭菜是否能够做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

 

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北京高校食堂安全卫生检查标准》, 在食堂环境卫生、炊具设备卫生、食品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方面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参见“附件2”)。

 

5、食堂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健全?厨房烟道是否定期清理并有记录?食堂出入口是否尽可能安装监控设施?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限制非本食堂人员进入后厨及风味明档间的管理办法?

 

6、本校参加“农校对接”直供基地采购情况以及一直以来参加北京高校食堂联合采购情况。自办和“外包”食堂是否均通过“伙联采”采购大宗食品原材料?

 

7、学校对社会力量承包的学生食堂或档口是否建立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对其“人员、原材料、消毒、品种价格、消防安全”是否监管到位?

 

8、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的通知》(京教勤〔2008〕11号),标准化食堂创建情况及相关规划?

 

9、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的通知》(京教勤〔2011〕6号)有关规定,食堂成本核算情况。

 

10、是否切实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办好清真食堂或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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