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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考评惩处机制。一是我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各地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推动不力或成效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改进;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取证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不规范、评价不真实、评价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三是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在省市质量安全检查及其他重大专项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不合格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我厅提出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各地、各单位要把企业规章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作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达标要求、达标时限和考核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从根本上提升我省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工作指导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指导并推动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改进监管方式,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研究和推广使用安全可靠、装拆方便、经济实用、高效便利的定型化、工具化、蓝图化施工安全设施,促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的根本转变。
  (三)摸底排查,组织考评验收。2006年我厅在下发的《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意见》(黔建施通〔2006〕226号)明确了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时间表。为摸清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和细化考评验收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范围包括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我省办理入黔备案的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考评验收工作按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分三批进行,并于2012年2月底前将第一批施工总承包企业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其他企业考核结果于2012年3月底前报我厅。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等五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考评验收工作由我厅在年终目标考核时一并组织验收。被考评企业应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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