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
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学习培训
为了保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认真了解掌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促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入,2012年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机关中开展《
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各级行政审批机关中负责审批的人员和对审批事项实行监督的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由市、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其中,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机关中负责审批的人员和对审批事项实行监督的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应当于2012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对本级各行政审批机关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应当于2012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对于本级各行政审批机关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于2012年9月30日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八、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12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1〕107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14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性文件信息化报送规定〉的通知》(昆府发〔2011〕45号)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本单位《行政指导手册》的情况、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公告、规范执法文书、经费保障、重大行政强制行为备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