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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黄政发〔2011〕1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黄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规划(2011-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为全面加快黄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黄石实际,切实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家庭住房困难,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的定义
  城市棚户区(旧城)是指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居住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不能通过商业开发解决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独立工矿居住区。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保留农村模式的居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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