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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黄石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组织人员培训。在省地税局组织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市地税局将适时组织各层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1年12月)
  按照省地税局工作部署,我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6月)。大冶市、阳新县可选择一到两个城市化比较集中的地区先行试点,在二月底前将试点方案报市政府。黄石市区和大冶、阳新的试点地区必须在2011年6月底以前完成房地产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工作,测算估价参数及修正系数,确定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规范),建立本地区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系统并与地税局核心征管软件的无缝对接及上线运行。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大冶市、阳新县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其他乡镇应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产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并与省局核心征管软件的无缝对接及上线运行。在此期间黄石市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1月起)。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五、实施办法
  (一)建立信息数据库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建立规范、标准的信息数据库,为评税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立评税技术标准
  调查分析本地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具体包括: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房地产分布的特点与规律;房地产价值在不同区域间呈现差异性的原因,土地定级情况、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等。根据调查情况,分析本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影响因素,制定本地区的评税技术标准。
  (三)建立评税结果争议处理机制
  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有效地予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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