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