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承诺的安全责任和年度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责任目标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与督促,对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认真解决。各单位也要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实的考核办法、考核项目,认真搞好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行动。集中开展道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消防安全等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针对春季、汛期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抓好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着力消除死角、死面和盲区。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的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管,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完善专家查隐患、事故隐患举报等制度。检查督促企业逐级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对重大隐患要强化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全程跟踪,一追到底,确保整改任务完成。
3、进一步加大隐患综合治理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制度,在集中和日常排查监管过程中,发现依法应有其他部门督促企业或单位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以书面通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隐患治理工作。接到通报的单位要及时处理并反馈有关情况。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治理行动。
1、集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交明电[2011]20号)的内容和要求,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2、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重点对营运车辆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治理营运车辆以包代管等行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落实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长途客运公司挂靠经营管理行为。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实现对“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常态化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