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指导处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行政复议人员培训报名及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机构:
为加强全市有资格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京政法制复字[2005]70号)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决定于10月上旬对全市已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已经取得资格的行政复议人员进行确认。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登陆北京市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公共区域功能----规范性文件页面,下载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统计表,按照表中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于9月26日前将电子表格上传bjfzbfy@163.com,同时打印出纸质表格盖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指导处。
一、培训报名
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单位和本区县所属各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区县部门)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人员的2008年培训统计报名工作。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区县分局以外取得行政复议资格人员的2008年培训统计报名工作。培训统计报名需在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统计表中“2008年培训报名”一栏填写是否报名。
二、行政复议资格人员确认
为便于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进行管理,请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对本区县所属各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区县部门)已经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予以确认,在“是否调离复议岗位”一栏填写“是”或“否”。同时对本区第一批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劳动局、工商分局、区地税局行政复议人员(在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统计表第456行至606行之间),在“备注”一栏填写所在单位名称。
请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予以确认,在“是否调离复议岗位”一栏填写“是”或“否”。同时,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对下属区县分局以外取得第一批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在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统计表第456行至606行之间),在“备注”一栏填写所在单位名称。
联系人:徐长明岳新宇
电话:6519351165193452
传真:65193422
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