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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市地震局:组织现场地震监视、预警和震情分析会商。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七台河军分区: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七台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查报灾工作,争取上级红十字会的支持。
  各区、县、场要按照市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机构、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负责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区域综合应急救助能力。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1.1 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县、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2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政府安排的预备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4.2.1 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充实救灾物资储蓄库。灾害多发乡镇要建立物资储备点。
  4.2.2 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包括救灾衣被、帐篷、净水设备、食品、药品和冲锋舟等救助所需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和救灾物资应急采购、调拨制度。
  4.2.4 卫生部门负责药械、药品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衣被、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4.2.5 市直各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民政局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加强市、县、乡三级救灾通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 以市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 充分利用卫星传输系统的作用,建立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3.4 各级政府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使之能预警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预告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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