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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4.4 救灾装备准备
  市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县民政部门要配备专用车辆、救生船只和移动电话。乡镇防汛期间要配备必要交通和通讯工具。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4.5.2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要组织民政、公安、气象、卫生、水利、地震、国土等部门组成救灾专家队伍,紧急期间或重大灾害期间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建立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决策咨询制度。
  4.5.3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要同驻七军警部队建立应急期间救灾物资紧急运输保障队伍,落实车辆、人员、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运抵灾区救助灾民。
  4.5.4 县乡两级政府要以干部、民兵为主体建立分散型应急救援队伍,所有救援队伍都要报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备案;建立军队、预备役、公安、武警、消防、电力、卫生、交通、通讯等专业救援队伍间的联动机制,确保能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4.5.5 以各级政府为单位,动员工、青、妇、民兵组成应急救助志愿者队伍,形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社会救助应急力量。
  4.6 社会捐助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在各级政府建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的基础上,要把社会捐助接收点向社区、乡村延伸,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3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区县场、乡镇要科学选址,在学校、广场、公园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
  4.8 救灾技术准备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评估,为灾害管理提供合理建议和决策依据。市气象部门、市国土地质监测部门主要提供灾害预警信息支持;通信营运部门依法保障信息传递的技术支持。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4.9.1 开展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4.9.2 市级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各区、县、场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市红十字会定期开展各区、县、场及乡镇红十字救护员的培训工作。
  4.9.3 以市、县、乡为单位,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当组织灾害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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