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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2)重大自然灾害(Ⅱ级):造成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30%以上。
  (3)较重自然灾害(Ⅲ级):造成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20%以上。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以后,在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灾害程度确定自然灾害等级。按自然灾害等级决定应急响应状态,一级响应工作由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协调;二级响应由副总指挥组织协调;三级响应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响应启动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根据灾害等级程度、分级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状态(见启动流程图)。
  7.3.2 终止程序
  (1)灾区县级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危害已消除情况,向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请示。
  (2)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要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征询专家组意见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并上报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总指挥。
  (3)经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按响应级别分别签发应急结束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7.4 响应措施
  (1)预案一经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请示工作。必要时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指挥、视察、慰问、报告、接待等重大活动。
  (2)由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灾情汇报,分析灾区形式,研究救灾措施,对抗灾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一级响应要以市政府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慰问电;二级响应以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发慰问电。慰问电要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发出。根据抗灾救灾工作报告制度,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评估,及时向省民政厅直至民政部报告灾情,请求指示,争取支援。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
  7.5 灾区应急救助
  在各级政府和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的领导下紧急开展工作,灾区各级政府要成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抢救组、转移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卫生防疫组、治安组等机构,相关部门协同参与救助。受灾地区政府及村民委要及时采取先期救助措施,赶赴现场进行救援。一旦发现灾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要逐级上报请求增援。
  7.5.1 抢险与救援
  抢救受困群众工作由当地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抢救组负责,抢救组由公安、民兵、武装干部战士为主,必要时可以启动部队、预备役、武警、消防、电力、卫生等专业救援队的联动机制。
  (1)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发挥基层民兵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全力抢救伤员和被困群众。
  (2)发挥驻军、武警以及预备役部队的主力军作用,尽快实施有序高效的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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