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挥市专家组、专业抢险队伍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救援手段,在最短时间内把受困群众解救出来,卫生部门要第一时间实施医疗救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7.5.2 转移与安置
由当地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转移安置组负责,转移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交警、交通和乡村干部组成。
(1)动员组织。村屯(社区)转移命令由乡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发布;乡镇转移命令由区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发布。命令方式包括上门动员、警报、媒体发布等。
(2)疏散转移。要按照各地转移安置预案安排,就近选择避险场所,疏散受灾群众。交警部门负责调集车辆,优先保证老人、妇女、儿童、伤病员转移,交通部门保证运送灾民的路线和交通畅通。
(3)住处安置。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学校、仓库等公共场所,搭建帐篷等方式,把转移出来的灾民进一步安置好。电力、水利、民政部门负责解决集中安置地点电力、水源、取暖等问题,使灾民基本生存有可靠保障。
7.5.3 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发放
由当地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物资供应组负责。物资供应组由民政、财政、商务、粮食、医药、石油、林业等部门人员组成。
(1)受灾地区的商务、粮食部门筹集、调运方便食品,按人按日发放,以最快速度解决灾民临时吃饭问题;应急衣被取暖问题可通过动员未受灾党员群众捐助解决。
(2)根据灾区衣食缺口情况,迅速调拨各级政府救灾预备金和储备物资,启动物资应急采购调拨机制,就近商场、工厂必须无条件调拨,各级财政、银行、民政、交通、粮食、医药、商务、石油等部门要迅速响应,积极工作,全力做好救灾款物的划拨、调运工作。
(3)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款物发放、领取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
7.5.4 医疗与防疫
由当地救灾指挥部医疗防疫组负责,医疗防疫组由卫生、医疗部门人员组成。
(1)卫生医疗部门要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第一线,靠前抢救,争取时间,最大限度挽救灾民生命,减少伤员痛苦。
(2)在灾区险情基本稳定时,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控制灾后疫情发生。
7.5.5 治安与安抚
公安部门要靠前维持灾区社会治安,保证救灾物资安全和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当地政府组织基层干部、党员做好灾民的思想稳定、宣传、解释、疏通、引导工作,必要时建议安排心理医生,开展伤痛病人及死亡家属的心理调治服务,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7.5.6 次生灾害预防和处置
在应急救援的同时,民政、水利、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要派专家进行次生灾害检查和预测,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1)民政部门要组织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灾后救济工作方案,与财政部门配合,汇总核算灾区救助费用,给付补助资金,及时结算救助费用。
(2)县级民政部门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救济人口台帐。县区级民政部门在10月10日(1月10日)前将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在10月15日(1月15日)前将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附各县灾情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