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变更、取消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启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切实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依法推进各项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或委托交接工作,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提升行政效能。
(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明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强化程序意识,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将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程序公正。实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听证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没有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和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市法制办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实行网上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执法的监督,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核查、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健全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每年选择2至3个重点行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每年要组织1次本级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