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25日前)。重点抓好宣传发动,制定我市扩权强县的工作方案。
(二)制定放权方案阶段(2011年4月25日-5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市放权方案。提出我市放权初步方案,报送自治区发改委、法制办审核,根据审核意见提出正式放权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将放权方案以政策文件形式下发。
1. 市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清理,于5月10日前提出放权事项报市发改委、法制办。市发改委、法制办组织对各部门提出的放权事项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形成钦州市放权初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于5月15日前将钦州市放权初步方案报送自治区发改委、法制办审核。
2. 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法制办审核意见,将放权方案修改完善后,于5月20日前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3.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市人民政府于5月31日前将放权方案以政策文件形式下发。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我市的下放和委托下放县级管理权限目录,加强衔接,切实做好下放和委托下放的相关工作。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承担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放管理权限的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告,做好衔接工作,避免重复管理。
(四)督促落实阶段(2011年6月15日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全部放权事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城镇化跨越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切实做好扩权强县相关工作。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成立钦州市开展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住建委、法制办等部门抽调。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逆向操作等乱作为问题,坚决予以查纠,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
(三)抓好宣传引导。市、县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扩权强县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典型经验等全面宣传报道,为我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