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活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认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并对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卫生局。开展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检验技术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指导公众健康饮食,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旅游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市政管理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街头巷尾占道占用公共场所加工、经营食品摊点的监管工作。联合工商等部门取缔未经批准的街头巷尾占道占用公共场所加工、经营食品行为。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自治区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水产畜牧部分的建设;负责指导水产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产品品牌培育和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组织实施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养殖环节兽药残留检验检测;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草种监督管理,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在生猪收购、贩运过程配合工商部门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按自治区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