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市法制办。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市供销社。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市供销社系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本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加强本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引导种养业的发展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钦州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通关监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措施;依法对食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食品进出口安全关。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钦州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以及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钦州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市工商局。负责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按自治区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市质监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按自治区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