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农业局、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档案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0〕1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是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重要历史见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农村改革成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重要保证,事关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保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资料档案管理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高度,从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服务农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把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二、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管理法律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基本制度建设,推进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