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强化高端人才培养和吸纳工作。在分层分类施教、全警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对各部门、各警种、各执法岗位高端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业务专家,充实各类人才库。
6. 积极鼓励民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建立激励机制,确保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达到5名以上,2013年达到15名以上。对考试通过高级执法资格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民警要制定奖励政策并落实。
7. 加强执法业务骨干培训。2011年,市公安局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执法规范化讲师团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巡讲。三年内,力争为我市县公安机关培养600名执法业务骨干,全面带动和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
8. 加强对文职和其他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2011年前,进一步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聘用、管理、待遇、纪律要求。加强执法主体管理,坚决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违规参与执法工作。
(二)坚持标准引领,着力提升执法操作精细化水平
1. 加强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2011年,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广西公安机关执法场所设置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场所按“六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在全市所有基层刑侦部门建设人身安全检查室、询问室、讯问室、案情分析室、信息采集室、物证保管室、档案室等“七室”;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车辆管理所、刑事科学技术室等基层单位等级评定达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 建立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根据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晰各执法部门、警种以及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岗位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
3. 建立完善执法行为标准。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2011年,紧紧围绕治安、刑侦、经侦、交警、监管等重点警种,紧紧围绕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传唤讯问、巡逻盘查、物品扣押、抓捕押解、枪支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劫持人质等极端暴力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特殊情形、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行为标准和程序性规定,明确操作规范,固化执法流程。2012年全面实现执法标准化作业。
4. 建立完善执法语言和动作标准。区分不同执法环境、不同执法岗位,规范接处警、治安、交警、出入境、刑警、信访、复议等一线或窗口单位民警的执法语言和动作标准,以规范的执法语言和动作提升执法水平。民警上岗全部采用法律用语和文明用语。
5. 建立完善案件调查取证标准。2011年,研究制定、完善并汇编多发性刑事、治安行政案件证据的发现、提取、固定、保管的流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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