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一把手工程”。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核心、基础和关键,是“纲”,信息化建设是执法规范化的支撑和有效载体,和谐警民关系是执法规范化的最终目标,衡量公安工作的最终标准就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来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着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检查和指导;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取得实效。要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警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为执法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打造“全警工程”。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公安工作方方面面,必须要普遍搞、大面积搞。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警工程”。市公安局要在抓保障、抓具体上下功夫,认真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的部署,落实经费,搞好装备采购,确保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出建议、具体实施上下功夫,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通过建立“上下互动、警种联动、法制协调、全警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全警抓、抓全警,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时间节点控制,实施项目化管理和考评。本规划是今后三年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坐标和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认真学习对照规划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工作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项目化管理,保质保量加以推进。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条块考核、上下互评机制。市局每季度对各县区、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责任项目完成情况逐项验收,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追究“一把手”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重心下移,强化督导。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坚持从警务室、科所队抓起,夯实公安机关的执法基础,带动和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加大督导力度,建立班子成员执法规范化建设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督导活动。各级公安督察部门要把落实三年规划情况纳入督察范围,从2011年起,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专项督察活动,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展不力、问题多发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在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严抓细管,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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