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企合作--工读结合上岗培训。推行钦州农校、宇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工读结合上岗培训”的培训模式,在校学生一边参加职业中专专业学习,一边在企业工作,工读结合,企业负责学生三年学费,学校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开展专业教学和实训活动;学生在企业工作按在岗员工领取薪酬,毕业后发给中专文凭,同时引导毕业生就近就地在企业就业。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依托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院校,以及有条件的职业培训实体,组织本市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以帮助实现就业和获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进行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未能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也可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技工院校扩大劳动预备制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工业园区企业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强化定向培训和技能实训。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给予培训费补贴,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筹领导,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在全市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具体工作由钦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工作抓出实效,确保把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制度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了解农民工培训需求,摸清底数,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每年年初,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农民工培训年度计划,报送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期培训都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对象、工种、人数、形式、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和课程表等。各县区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实行报备制,市直定点培训机构农民工培训实行报批制,每一期的培训计划必须在培训开课前及时上报备案审批。同时做好农民工签到记录,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档案。
(三)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要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申请补贴前公示、培训过程监督、审核补贴回访等制度,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督促各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适当减免鉴定费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