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钦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桂政发〔2010〕79号)要求,对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公共交通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投资安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换乘衔接等方面享有优惠的政策和条件,使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成员为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领导。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议题主要是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以及各成员单位事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并经办公室协调,认为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落实。对联席会议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