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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钦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 减排计划项目
  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治理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项目共计13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8639.5吨。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个,其中3个可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665吨。
  (2)工业企业治理工程
  2010年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8个,其中接转项目4个,新增减排项目4个,全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4852吨。
  (3)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2010年全市结构调整减排项目2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122.5吨。
  (二)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是加强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对浦北县龙门水泥厂实施非火电结构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污染物减排目标,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重大问题,使减排项目尽快形成减排能力。
  (二)认真落实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加大减排督查力度,对各县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企业坚决采取区域限批、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未按要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达标的县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三)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污染治理工程设施有效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完成我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因此必须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计划竣工时间建成并达标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治理工程建设,使之稳定达标运行,充分发挥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关停淘汰后产能计划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工业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提高检查监测频次,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成其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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