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以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82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国库单一账户等多项改革。中纪委把几项改革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财政部和我市要求“十二五”时期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任务。
新区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款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集中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是通过区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的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大量财政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