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新区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核算和部门决算的网络一体化管理,实现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实时在线监督每一笔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基本原则

  1.“一结合、四不变”。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不改变现行“三集中、一监督”的预算管理模式。

  2.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4.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区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天津滨海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业务。

  3.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