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5.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
6.区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公务卡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报销或向职工个人转账的日常公务活动支付业务,并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定期进行清算。该账户实行备用金额度管理。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和缴库程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四类。
2.支付方式和拨付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区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代理银行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区财政局授权,在月度用款计划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先由代理银行垫支,再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对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报销的各类公务性支出和对在职职工个人所有的现金支出,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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