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保障措施
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涉及全区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农村工作的重点,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城市化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全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动;成立滨海新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新农村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新农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动。各城区管委会和街镇要切实发挥好城乡统筹发展的主导和推动作用,指导和协调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形成“新区-城区-街镇”三级领导、三层联动、政府平台公司积极参与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统一的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土地储备制度,由区土地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授权(委托)项目公司实施整理储备。充分吸收各地先进经验,确保农村城市化城镇化项目的资金平衡和土地平衡。扩大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政策适用范围,凡纳入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推进区域的街镇,争取享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税收优惠政策;对不能享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优惠政策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示范小城镇政策标准给予区人民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优惠。对实施小城镇建设的项目公司,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资金支持。对农村城市化城镇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加强资金保障
设立全区城乡统筹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和项目融资资本金。增加对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资,每年安排的社会事业专项资金,以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四)加强动态管理
建立以区城市化领导小组、区新农村领导小组为核心,覆盖各城区、街镇、平台公司的信息沟通网络,对各涉农街镇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全程跟踪管理,相关情况一月一分析、相关工作一季一总结、建设成果半年一考评,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