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
3.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4.负责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对街道整修、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饰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清扫、运输和统一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十五)区农业局
1.负责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制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用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机驾驶人员和农用机械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渔船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渔业生产作业安全规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
4.负责农药、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兽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5.参与或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落实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6.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宣传可再生能源安全使用。
7.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区卫生局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职业中毒、群体性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对策。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参与职业中毒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区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十七)区安全监管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管委会、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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